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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标的:被执行人林正刚持有的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41,274,869股股票

2024-07-16

变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8月6日10时至2024年10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林正刚持有的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41,274,869股股票(证券简称:“d宜康3”,证券代码:400166,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评估价:949.3万元;

变卖价:531.608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8月6日10时至2024年10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531.608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531.608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531.608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当遵守《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对于持股数额、比例等相关方面的规定。

八、变卖成交价格高于531.608万元的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0798366),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变卖标的物变卖成交后,买受方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变卖成交后至变卖成交裁定依法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的,买受人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十三、变卖标的此次以公开市场信息作为参考,得出最终结果。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7月31日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六、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01843149、021-32181528石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

 

 

上海金融法院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