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变 卖 公 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30日10时至2025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芜湖信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最会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3066013元的股权。
评估价:2272.05万元
变卖价:1273万元;保证金:127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至2025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变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和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海最会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273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273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273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429757965)。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九、特别提醒: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竟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司法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变卖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变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变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变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四、变卖标的评估以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大宏评报字(2025)第2016号】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0月2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六、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10月27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七、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八、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九、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8158938、021-32181528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