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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赞山路6号8幢101室等261套不动产(按现状整体拍卖,具体室号详见评估报告)

2026-01-06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7日10时至2026年3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 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赞山路6号8幢101室等261套不动产(按现状整体拍卖,具体室号详见评估报告),建筑面积合计为21877.76平方米;

261套不动产分别位于8幢、9幢、10幢、11幢、12幢、13幢、14幢、15幢、16幢、17幢、18幢建筑物内:

其中,幢号8幢,套数为9套(室号分别为:101室、102室、103室、105室、106室、107室、108室、205室、305室),9套建筑面积合计为867.06平方米,单套面积自90.33平方米至104.51平方米不等。总层数为5层,房屋结构为钢混。楼内公共部位和室内均已装修,目前空置。

其中,幢号9幢,套数为1套(室号为:205室),1套建筑面积为91.51平方米。总层数为5层,房屋结构为钢混。楼内公共部位和室内均已装修,目前空置。

其中,幢号10幢,套数为25套(室号分别为:201室、202室、203室、205室、206室、207室、208室、302室、303室、305室、306室、307室、308室、402室、406室、407室、408室、502室、503室、505室、506室、507室、508室、607室、702室),25套建筑面积合计为2933.27平方米,单套面积自114.47平方米至117.4平方米不等。总层数为7层,房屋结构为钢混。楼内公共部位和室内均已装修,目前空置。

其中,幢号11幢,套数为3套(室号分别为:205室、305室、405室),3套建筑面积合计为276.24平方米,单套面积均为92.08平方米。总层数为5层,房屋结构为钢混。楼内公共部位和室内均已装修,目前空置。

其中,幢号12幢,套数为16套(室号分别为:101室、102室、103室、105室、106室、107室、108室、205室、206室、207室、305室、306室、405室、406室、505室、506室),16套建筑面积合计为1512.94平方米,单套面积自89.68平方米至104.96平方米不等。总层数为5层,房屋结构为钢混。楼内公共部位和室内现状均为毛坯。

其中,幢号13幢,套数为5套(室号分别为:101室、102室、103室、105室、106室),5套建筑面积合计为486.7平方米,单套面积自91.05平方米至104.53平方米不等。总层数为5层,房屋结构为钢混。楼内公共部位和室内均已装修,目前空置。

其中,幢号14幢,套数为13套(室号分别为:202室、203室、205室、206室、207室、208室、303室、305室、308室、403室、408室、502室、506室),13套建筑面积合计为1269.89平方米,单套面积自95.26平方米至103.15平方米不等。总层数为5层,房屋结构为钢混。楼内公共部位和室内均已装修,目前空置。

其中,幢号15幢,套数为17套(室号分别为:201室、203室、205室、206室、207室、208室、209室、301室、305室、306室、307室、309室、403室、406室、409室、605室、606室),17套建筑面积合计为2009.19平方米,单套面积自114.99平方米至125.43平方米不等。总层数为6层,钢混结构,楼内公共部位和室内现状均为毛坯。

其中,幢号16幢,套数为22套(室号分别为:202室、203室、205室、206室、207室、208室、302室、303室、305室、306室、307室、308室、403室、405室、406室、407室、507室、702室、703室、705室、706室、707室),22套建筑面积合计为2541.57平方米,单套面积自113.81平方米至124.14平方米不等。总层数为7层,钢混结构,楼内公共部位和室内均已装修,目前为空置。

其中,幢号17幢,套数为90套(室号分别为:201室、202室、203室、205室、206室、207室、208室、209室、210室、211室、212室、213室、215室、216室、217室、301室、302室、303室、305室、306室、307室、308室、309室、310室、311室、312室、313室、315室、316室、317室、401室、402室、403室、405室、406室、407室、408室、409室、410室、411室、412室、413室、415室、416室、417室、501室、502室、503室、505室、506室、507室、508室、509室、510室、511室、512室、513室、515室、516室、517室、601室、602室、603室、605室、606室、607室、608室、609室、610室、611室、612室、613室、615室、616室、617室、701室、702室、703室、705室、706室、707室、708室、709室、710室、711室、712室、713室、715室、716室、717室),90套建筑面积合计为6044.8平方米,单套面积自57.5平方米至101.61平方米不等。总层数为7层,钢混结构,楼内公共部位和室内现状均为毛坯。

其中,幢号18幢,套数为60套(室号分别为:101室、102室、103室、105室、106室、107室、108室、109室、110室、111室、112室、113室、201室、202室、203室、205室、206室、207室、208室、209室、210室、211室、212室、213室、301室、302室、303室、305室、306室、307室、308室、309室、310室、311室、312室、313室、401室、402室、403室、405室、406室、407室、408室、409室、410室、411室、412室、413室、501室、502室、503室、505室、506室、507室、508室、509室、510室、511室、512室、513室),60套建筑面积合计为3844.59平方米,单套面积自60.6平方米至75.99平方米不等。总层数为5层,钢混结构,楼内公告部位和室内现状均为毛坯。

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宗地面积为38682.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养老福利用地,企业自持),使用期限至2080年12月27日止。

评估价:19853万元

起拍价:14000万元;保证金:14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2月27日10时至2026年3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

1、据2025年8月7日现场勘查显示:12号楼中的16套、15号楼中的17套、17号楼中的90套、18号楼中的60套,楼内公共部位和室内现状均为毛坯;8号楼中的9套、9号楼中的1套、10号楼中的25套、11号楼中的3套、13号楼中的5套、14号楼中的13套、16号楼中的22套,楼内公共部位和室内均已装修,目前为空置。该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

单套房产按成交价与评估价比例,单套计税。

该标的据2025年8月7日现场调查,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暂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可能增加,以实际应缴纳的欠费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

2、抵押情况:无

查封情况: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3、该拍卖标的共计261套不动产证,产权证号: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87896号(等),登记日期均为2019年12月3日,房屋用途均为住宅。根据评估报告《沪百盛评字(2025)BB第0131号》记载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并确认,原宗地上所建房屋中,30%可用于销售,其余70%需由企业自持,本次拍卖标的261套均系为70%企业自持部分。

另,根据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函》有关意见函复:

①竞买主体须具备社会福利机构申办资格条件,竞得不动产后需纳入被执行人目前的收费管理体系,入住时支付年服务费,以保证运营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转,具体可由双方另行商定。

②竞买人在竞得拍卖不动产后,根据嘉兴市和海宁市自持房产管理政策(嘉政办发(2019)49号、海政办发(2021)18号),受让人需整体一并受让全部拍卖不动产,受让后按幢一并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③竞买人竞得拍卖自持不动产后作为住宅(养老)性质不得改变,且仍需标注“企业自持,不得转让”。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要符合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函》的相关要求。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当地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当地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当地无购房资格的,视为悔拍,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经生效裁判确认拍卖行为无效的,买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3月1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117643766  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 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2月2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6年2月24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8158938、021-32181528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

法官电话:021-34254567-83116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