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变 卖 公 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20日10时至2026年5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成都市环球中心蓝电环球充电站内的柔性分配充电堆及充电桩附属设备(整体变卖)。
评估价:169.04万元
变卖价:9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6年3月20日10时至2026年5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96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96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96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566640966)。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在规定时间内提清全部货物。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变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变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变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变卖标的物进行拆运、搬运时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等)。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3月1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6年3月17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8158938、021-32181528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