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14日10时至2026年7月17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寅青路133号内的物品设备一批(整体拍卖)。
评估价:37.19万元
起拍价:26.1万元;保证金:2.6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7月14日10时至2026年7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四、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五、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1)经银信评估字(2026)第080068号评估报告记载:由于现场设备的状态为拆卸后塑料膜包裹,且在仓库堆放,现场无条件搬运或进入内部逐一盘点,且无条件对设备状况进行测试。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拍卖标的能否正常使用,不保证拍卖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场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7月8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7月3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市普陀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037823894760),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提货单据,在规定时间内提清全部货物(提货单逾期无效)。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拍卖标的物进行拆卸、搬运时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滞纳金和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提货时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6年7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8158938、021-32181528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4号南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2273347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3日